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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统发[2006]
13 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民营企业: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辽统字[2005]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按照《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二)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三)乡镇统计员;(四)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国家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原已取得统计上岗证人员,通过统计再教育的学习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直接办证和换证,其他人员必须申请考试办证,合格后办理国家颁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
二、申请与受理。考试办证受理报名时间从7月15日至8月15日止。考试人数不足30人的县市区不得单独设立考场,由市统计局组织考试,省局、市局将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视。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17日。上午9∶00-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下午14∶00-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直接办证从现在起受理至9月30日止。
考试报名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2张,交5张免冠1寸彩照;直接办证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张,交免冠1寸彩照3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本人学历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名地点:葫芦岛市统计局法规科(市政府一楼),联系电话:3110706。
三、申请途径。有主管部门的人员,由主管部门集中向统计部门申请;无主管部门人员可由所在单位集中向统计部门申请;也可由个人直接向统计部门申请。
四、收费办法。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辽价函[2004]14号文执行。
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教材全套为49元,其中《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6元,《统计法基础知识》10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学习指导》10元,《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4元。《辽宁地方法规》9元。培训费用为每人216元。
五、法律责任。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否则将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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