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林牧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为此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目前我区的农业经济现状如何?农业普查工作方法对于林业企业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怎样摸索出一套能够客观全面反映林业企业经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普查指标体系和行之有效的普查方法?本人仅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作些肤浅的建议,仅供参考。
一、目前我区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概况
1、本区的管理体制情况。大兴安岭新林区实行的是政企合一管理体制,林木资源由国家林业局直接管辖。新林区人民政府即为新林林业局,总人口55145人,辖区面积86997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84.25%,活立木蓄积量6891万立方米。下辖7镇8个林场,其中新林镇为区政府下辖镇政府,富林林场、新林林场为纯林业的林场,其他六个林场均为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都是国有林场。
2、林场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集木材采伐与营林于一身,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开发建设木材资源锐减和国家“天保”工程的实施,木材生产任务也相应减少,但是木材采运业产值仍然占农林牧渔业产值当大的比重。以新林区为例:2004年木材采运产量为360409立方米,产值为17198万元(现行价格),2005年木材采运产量为365000立方米,产值为118095万元。分别占农林牧渔业产值的的56.4%和66.3%。目前林业局林场的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仍然是大兴安岭林区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份。
3、林场职工与林场的经济关系。林场的绝大多数职工冬天从事木材生产,夏天进行营林生产作业。在冬季生产任务和营林生产活动之余,有的职工还从事其他的农业活动,有的种植一些蔬菜、马铃薯,有的饲养一家禽家畜、有的上山采集山野菜、山野果等。林场职工与林场的经济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承包关系,即林场把林业局下给他们的生产任务分解后由生产部门一次性承包给各个生产小队,生产小队在生产任务总体资金中扣除生产成本后剩余部份给职工开资,另外一种是按劳取酬,干活开资,不干活不给开资。
二、在农业普查中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遇到的情况
1、国民经济行业的划分出现了新的情况。2002年5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了国家统计局重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2年统计年报和2003年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2]35号)中规定,从2003年统计定期报表开始,统一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02)。根据这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02)。将“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从原B门类“采掘业”,调入了A门类“农、林、牧、渔业”中。因此我区的木材采运生产活动理应纳入到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在一九九六年我国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但当时的情况是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94)。林业的木材采运生产活动并不在农林牧渔业行业中。
2、农业普查的填报方法出现了新的情况。新林林业局是法人单位,林场是林业局的产业活动单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林场主要经营活动的填报,如果按住户类填报,林场还不能以住户类划分:如果按非住户类生产经营单位填报的话,那么只能将林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基本情况调查上来,林场的木材采伐情况在非住户类表中根本就没有体现,也没有相应的指标:如果按职工家庭填报的话,还没有单独的林业职工普查表。林场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如木材生产情况、营林情况、林产品采集情况,都不能如实地反映出来,也没有填报的地方。如果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不能将林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如实调查上来,那么难免就要给普查带来不利的后果和影响,难以起到普查的效果和实际意义。
三、对农业普查中有关林业企业调查方法的一点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的划分,农业是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四大行业,而在林业中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伐、林产品的采集都属于林业的范畴内。为了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摸清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准确利用农业普查的有利时机,把林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客观的调查上来。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如下建议:
一、是在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中增加一些反映林业生产的木材采伐量、销售量、山场作业面积、职工人数和财务利润费用收支等状况的主要经营指标,林场职工按住户类普查表填报,以便全面反映出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实际情况,不过这样难免要重新设计表式、增加相应指标,基层普查部门的普查工作量也随之加大。
二、另外可以考虑在农业普查表式中增加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表,单独对林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这样可以系统全面设计处理有关林业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反映林业生产中木材和竹材的采伐、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以及林产品采集等经营活动的普查数据。
三、为了更好地搞好林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活动,可以考虑抽调林业生产部门、木材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的业务人员到农业普查办公室,他们比较掌握木材生产情况、熟悉生产业务,这样更加互相协调,为全面做好林业生产方面的普查指导、填报、审核等工作把好质量关。
总之林业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是农林牧渔业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不可或缺的宝贵数据资料,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全国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圆满地高质量地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