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公报
                

葫芦岛市第一次经济普查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和普查工作职责细则

 

     一、根据《葫芦岛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负责人选调配备,可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村(居)委会干部,教师和大中专学生及离退休人员中选调,有条件的单位可临时从社会招聘。为保证普查质量和节约经费,应尽量由熟悉本地区本单位情况的人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主动选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条件好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调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做普查以外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应先于普查员提前选调,以便开展工作。

     三、普查员按调查小区配备,原则上一个调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村(居)委会至少选定3名普查员。在普查对象较多的区域应根据工作量多选调普查员,并有一定的预备数。

    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原则上每个普查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

    四、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能工整、清楚地绘制普查区、普查小区图以及编制单位名称底册,准确对调查对象进行行业划类,发放收回相应调查表(普查表),能对调查指标进行粗略逻辑审核。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为调查对象所信任,作风正派,待人和气,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任劳任怨。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

    五、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乡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附:葫芦岛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附件:

 

葫芦岛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普查员工作职责

    一、进入调查小区前认真参加培训,掌握普查前的摸底工作以及普查对象行业归类,普查表发放等工作技能。

    二、普查表发放前,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包括熟悉调查小区边界,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单位名称底册,安排普查表发放回收时间。向普查对象进行普查宣传,并做好对本调查小区应普对象的全面摸底,认真调查,并注意参考工商、税务等部门在本区内的登记单位数,做好多方核查,不丢不漏,特别是对停产(包括季节停产)的单位不能漏查。

    三、在普查表发放后,调查对象填表期间,应认真核对调查单位数,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普查指导员请示汇报,不得自做主张。

    四、对个体调查对象,其数据应由普查员走访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推敲。

    五、普查表填报收回后,应按要求认真核查,做到发多少,收回多少,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六、对填报完的普查表要分类整理,并与本区单位名称底册一致,整理后由村级普查机构统一报送乡级普查办。

 

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一、普查指导员的主要任务是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经济普查对象地图绘制,编制单位名称底册,登记(个体普查表)、复查和普查资料交接工作的按时完成,保证普查员的各项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乡村级普查指导员要做好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数据衔接工作。

   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员进入调查小区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过参加普查培训,认真学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填报说明》和有关细则等知识,掌握普查摸底,登记,复查、审核等技能。

   (二)在普查员培训中,做好指导工作。

   (三)明确了解本普查区内各调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做到界限清楚。

   (四)把普查文件,普查表及材料等普查用品分发给普查员

   三、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员进入调查小区后,应明确下列事项

   (一)明确分工,宣布普查员进行普查管理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

   (二)指导普查员进行摸底工作,检查普查员《单位名称底册》所包括的范围与调查小区单位区位图规定的范围是否一致,有无遗漏。要掌握个调查小区的调查对象底数,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各数据核对要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查明原因。

   (三)商定工作日程和要求,规定与普查员碰头时间和内容

    四、填表登记期间的工作

   (一)对普查员的工作要进行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普查机构的指示传达到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掌握普查员每天工作情况。

   (二)对普查员提出的疑问加以解释,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向上一级请示后加以解决。

   (三)督促普查员每天对登记的个体普查表进行自查,并检查普查表有无重漏差错项目,帮助普查员予以更正。

   (四)掌握每个普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提出登记的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对登记质量好,工作认真细致的普查员要进行鼓励,对工作上有困难的普查员要及时进行帮助。对登记进行不利的要亲自出面解决,解决不了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五)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

    五、普查填报、登记完成后,要按有关规定,组织普查员进行复查。普查登记的单位数要与摸底掌握的底数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通过复查、认真查明原因,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普查质量。要对普查员的复查工作进行质量抽查。

    六、指导普查员按有关规定完成普查表分类归档工作,对各类单位数据进行快速汇总。

    七、组织普查员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普查表包装,管理和交接上报工作。不得遗失普查资料。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市政府十一楼
联系电话:0429-3126352 电子邮箱:hldpczx@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