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公报
                

葫芦岛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地图绘制工作细则

 

一、根据《葫芦岛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经济普查地图的作用。
   (一)使普查区域的界限明确。
   (二)经济普查地图对保证登记工作不重不漏至关重要。只有做到地域上的不重不漏,普查时才能保证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所登记的单位在普查员之间亦不重不漏。
   (三)经济普查地图是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为建立经济地理信息系统(GIS)奠定基础。
    三、经济普查地图的种类。
    经济普查地图主要由市、县(市)区级地图、乡(镇、街道)级地图、普查区地图以及调查小区地图四级组成。
    四、经济普查地图内容。
   (一)县(市)区级地图内容。
境界:表示各乡、镇、街道区域的边界线。
交通网:表示铁路、主要公路、道路、桥梁。
水系:表示河流、渠道、水库、池塘。
文学注记:注出所属各乡、镇、街道区域名称以及其它主要地理要求的名称。
   (二)乡级地图内容。
除包含乡级地图内容外,还应表示出乡级区域内各普查区地界和主要街道及村际间的主要道路,应注出街道、胡同、巷(弄 )的名称。
   (三)普查区地图内容。
除包含上级地图内容外,还应表示出普查区内各调查小区的边界,所有建筑物、经营场地等。
   (四)调查小区地图内容。
除包含普查区地图内容外,还应表示出建筑物的类型(如楼房、平房、经营场地露天与不露天类别,比如煤开采是露天还是坑道等等),还要为其编号。提前必须经营活动,否则不必编号(如纯居民住房)。
    五、经济普查地图绘制方法。
   (一)绘制的地图上应包括图框、图样、图例、定向标志、地图名称(全称)、绘制人、日期、编号等具体内容。其中图框的上下和右侧各留15mm,左侧留35mm, 便于装订。图框应用粗(外)细(内)双线绘出,根据区域形状特征横竖向用皆可。地图名称一律用大号字体标在图样的正上方;绘图人及日期等标在图框外右下角。其余内容酌情在图框内安排。
   (二)绘制各级经济普查地图前应尽可能收集本地最新的详细地图作为参考底图。地图足够详细的可放大勾勒出本区域覆盖范围,作为绘制该普查区域地图的基础。
   (三)清楚的标明各级经济普查区域边界线。对于调查小区地图的绘制,普查员应在绘图工作开始前,沿调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考察一遍,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和行政管理区域相互交错的地带,一定要明确标明哪些建筑物属于本调查小区,哪些建筑物不属于本调查小区,做到界线清楚。
   (四)经济普查地图表示的方向应采取一般地图的方式,即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五)经济普查地图标明各级区域完整的名称。
   (六)地图比例和大小原则上做到清楚、方便即可。
   (七)普查地图必须选用有一定厚度、韧性,比较耐用的纸张。原则县(市)、乡级地图采用复印纸A3型,普查区和小区图采用复印纸A4型,绘图工具包括铅笔、钢笔、彩笔、带刻度直尺等。
   (八)地形、地物可用近似的曲线或符号,并配以文字说明
   (九)经济普查地图要加上图框,图框又称图廓,是地图图形的范围线,地图要在规定的图框范围内绘制。
   (十)绘图工作完成后,应与实际区域再核对一遍,重点是核对边界是否正确,区域内道路、房屋、经营场地有无遗漏。
    3、经济普查地图管理和使用注意事项。
   (一)县(市)区级地图由县(市)区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绘制
   (二)乡级地图由乡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绘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县(市)区级经济普查机构保存。
   (三)普查区地图由居委会(社区、村委会)普查机构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由普查员绘制,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县级普查机构,一份交乡普查机构,一份留存。
   (四)绘制乡级、普查区地图工作必须在经济普查区域划分时进行。调查小区地图必须由普查员在普查清查摸底开始时进行。
   (五)经济普查地图是进行清查摸底和登记填表的重要工具。普查员要按照小区的范围进行走访了解。特别是对多摊位的商业楼、经营场地;多单位的综合写字楼(办公楼);居民宅区内的生产经营者;外出流动务工人员以及边远的工矿企业的情况要摸清搞实。
    七、经济普查地图图例
    地图图例的符号可分为面符号、线符号和点符号。
   (一)面符号是依比例的符号又称轮廓符号,即实地上面积较大的地物,依比例尺寸缩小后,仍保持与实际形状相似,如房屋、水塘、公园等。
   (二)线符号是半依比例的符号,用以表示如道路、小河、铁路等线状地物。
   (三)点符号是不依比例的符号,又称记号符号,即实地上一些面积较小,但又是很重要的地物,如独立标志、烟囱等。
   (四)以下列出常用的地图符号作为制图中统一标准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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