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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六号)

葫芦岛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葫 芦 岛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葫 芦 岛 市 统 计 局


(2008年4月1日)

 

           耕地分布及分类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耕地数据采用国土资源部2006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葫芦岛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葫芦岛市统计局进行了耕地面积数据事后质量核实。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宽度小于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2006年(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全市耕地面积225870.5 公顷。

  从耕地类别看:旱地面积比重最大,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3.0%;水田和水浇地面积分别占2.6%和4.4%。

  从坡度等级情况看:0-15度的耕地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8.1%;15-25度、25度以上的耕地分别占1.7% 和0.2 %。


                 耕地分布及分类情况

 
面积(公顷)
占总量比重(%
  
225870.5
100.0
按类别分
 
 
   
5929.8
2.6
9840.1
4.4
   
210100.6
93.0
按坡度分
 
 
0-15
221626.4
98.1
15-25
3852.2
1.7
25度以上
391.9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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