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与信息
第 四 期
建昌县统计局
2008年5月20日
建昌县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市统计局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统计咨询、监督、服务的职能,建昌县委、县政府对统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2008年5月8日建昌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发[2008]24号),通知要求:一是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四个一”工程顺利实施。二是各乡镇要按照《统计法》要求,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乡镇综合统计人员的选配和调动,须经县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按“先补后调”的原则办理,并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各项统计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三是各乡镇政府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尽快完成计算机入网工作,六月末全县实现统计数字网上直报。四是各乡镇、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和数据,对工业和基建项目,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备案确认书和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报送县统计局。五是县统计局要按基建项目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统计调查核实,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六是要加强对农村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和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5月12日,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话会议后,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于学利对与会的成员单位领导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一是统计工作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各有关单位要重视统计工作、关心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精通统计工作。二是统计局局长要挺直腰板,大胆工作;统计队伍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协调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式,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为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做好服务。三是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实实在在地帮助统计部门解决一些人力、财力、物力上的实际问题,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统计部门的干部,为统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撰稿人:张玮